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二手平台低价购得的“打折课程”侵权吗?刘某自己花钱购买了某公司开发的一款付费课程,在第三方平台低价售卖,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即可观看。公司发现后将刘某告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索赔1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擅自共享课程账号,侵犯该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8.4万元。
某教育公司专注于青少年编程教育,其自主研发的一系列课程已获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并在官方网站提供付费观看。用户需注册会员并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登录账号观看。
2024年9月,该公司在二手交易平台发现,一家店铺正以180余元的价格销售其价值数千元的编程课程。该店铺在商品介绍中承诺“购买后提供官网账号,可供三人同时在线使用”。用户完成付款后,通过经营者刘某的扫码授权即可登录账号,在手机端观看课程。
为固定证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普通用户身份购买了此项服务,并成功登录该账户。通过对登录过程及课程播放页面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司掌握了充分的诉讼材料。随后,公司以刘某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其享有著作权的视频课程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教育公司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账号仅限个人非商业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刘某通过二手平台销售账号的行为,实质上是绕过了该公司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使课程内容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范围。
法院认定,刘某通过销售账号,使不特定公众能够通过其授权获得课程的在线观看权限,这一行为构成了对该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平台数据显示,刘某近三年来销售该课程账号的交易金额已达8.3万元。综合考虑课程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影响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8.4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在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品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在线课程,既是对创作者劳动的尊重,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