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张世君)离婚后,发现前夫曾在婚内向异性转账多达202万元,而那几年他从未给过家里生活费。女子起诉要求返还,对方女当事人却称那些钱都是抚养费不是赠与。法院会如何审理、如何判决?
2024年6月,曾某与前夫刘某结束了14年的婚姻关系,净身出户。后来,她无意中解锁了一部刘某遗留的备用手机,却发现离婚前刘某与一个叫黄某的女人聊得火热,转账记录更是密密麻麻——从2017年6月到2024年1月的7年时间内,一笔接一笔,加起来竟有202万多元。可从2018年开始,刘某就再未给曾某生活费,全靠曾某自己拉扯2个孩子。
“钱是婚内挣的,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刘某凭什么瞒着我往外转?”曾某越想越来气,一纸诉状把黄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开庭当天,黄某和刘某的代理律师到庭,刘某缺席。法庭上,黄某却说“这钱不是赠与而是抚养费”,其称跟刘某有一个非婚生子,刘某给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笔钱跟赠与扯不上关系。黄某认为,就算曾某有意见,也该去找刘某打财产纠纷官司,而不是来起诉她。同时,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2017年到2021年10月这段时间的钱,早就过了3年诉讼时效,即便要返还也只用返还诉讼时效内的。
为了证明孩子是刘某的,黄某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可亲子鉴定得双方直系亲属同意,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刘某均联系不上,自始至终刘某都未露面。后来,黄某又拿出孩子的护照、毕业证、成长记录等一堆材料,但没有一样能直接证明孩子和刘某的血缘关系。法院最终认定,亲子关系无法确认,黄某“支付抚养费”的抗辩,站不住脚。
法院查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7年里,他瞒着妻子曾某,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给黄某。这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而是擅自处分,既侵犯了曾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
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亦未支持。法官表示,曾某之前并不知道刘某偷偷转钱这事,客观上无法去主张权利。曾某是发现手机里的秘密后立刻起诉的,3年诉讼时效应从“知情”那天算起,因此未超诉讼时限。最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刘某向黄某赠与202万余元的行为全部无效,黄某须在10日内全额返还。
对于抚养费之说,法官表示,黄某说孩子是刘某的,但亲子鉴定因刘某不配合做不成,其他证据也无法证明亲子关系。即便真有亲子关系,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也应在合理范围内,而不能以抚养费为名,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实。
夫妻一方是不是有一半婚内财产的处置权?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法律规定的平等处置权,不等于“各有一半处分权”。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进行财产分割时,才谈得上区分份额。婚内擅自把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全部无效,不是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