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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7日

湖北公布打击金融“黑灰产”典型案例

604家非法中介被处置

新华社发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 康雨

2025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专项整治行动框架中,湖北重拳向金融“黑灰产”亮剑,目前已累计移交非法中介名单701家,推动处置604家,整体处置率为86.2%,对非法中介活动形成有效遏制。刑事打击层面,湖北金融监管局主动靠前,持续深化与公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2025年以来,全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金融领域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151起,打处犯罪嫌疑人533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了一批非法中介犯罪分子,让违法主体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为持续深化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专项治理,强化以案释法、警示震慑,引导社会公众认清金融黑灰产违法本质,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湖北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公开一批典型案例。

虚构装修用途骗贷43万元

“职业背债人”与中介同获刑

2023年6月至7月,不法中介柳某物色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人员张某跨省来到宜昌充当“职业背债人”,搭建起“垫资购房-材料造假-贷款分赃”的完整骗贷黑色产业链。柳某出资为张某购置房产,虚构房屋装修贷款用途,伪造银行流水、工作证明、工作聊天记录等全套申贷虚假材料,先后向两家金融机构骗取装修类贷款共计43万元。贷款到账后,张某向柳某及介绍人支付中介费超过33万元,涉案房产并未实际装修入住。后续借款人发生大额逾期,两家银行直接损失合计26万余元。

2024年12月,宜昌夷陵兴福村镇银行开展信贷风险排查时识别骗贷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7月,检察机关以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柳某、张某系共同犯罪,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案件办理期间,柳某退缴违法所得112540元,按损失比例返还被害机构;司法机关继续追缴剩余涉案违法所得149525元,用于弥补机构损失。

伪造公积金记录骗领信用卡

套现29.9万元换来两年刑期

2024年5月,刘某甲因经济拮据欲办理贷款,通过朋友推荐与刘某乙、范某(二人另案处理)所在团伙取得联系。范某为刘某甲伪造了蕲春县某单位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身份,并组织技术人员伪造“支付宝”App,在该软件内生成虚假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当月,刘某甲前往工商银行蕲春支行网点,使用上述虚假材料通过银行现场尽职调查,骗得该行发放综合消费分期专项信用卡,额度29.9万元。申领信用卡一周后,刘某甲与刘某乙将信用卡全部套现。第三期仅还款1000元后便再无还款,银行催收发现刘某甲预留信息均系伪造,工作单位及公积金缴存记录均为虚构。

2025年3月,工商银行向蕲春县公安局报案。2025年7月,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冒充保险人员“代办全额退保” 诈骗客户8.54万元获刑三年

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夏某利用非法获取的保单客户信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假工牌,上门前往保险公司客户葛某、陈某、刘某家中,谎称可以帮忙办理保单全额退保,以需收取费用疏通打点为由,骗取三名受害人共计8.54万元。受害人发现异常后向保险公司核实,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安排专人面见受害客户,收集整理通话记录、微信对话记录、转账记录及嫌疑人身份等资料,陪同并指导受害客户报案,全程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情。

2025年4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正式立案。经调查,本案关联四川、湖北、江西等地4名受害消费者,已完成并案侦查,全额追回5名消费者被骗款项13.95万元。2026年8月,兴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全部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返还各受害客户。

串通保险公司员工伪造事故现场 5人团伙骗保7.5万元均获刑

2015年8月,吴某甲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和本人受伤的单方面事故。吴某甲住院期间,吴某乙和王某主动联系他,串通沈某、黄某(时为某财险公司员工)共同密谋策划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5人伪造沈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吴某甲驾驶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吴某乙在此期间虚构吴某甲城镇居住和务工情况。经调解,保险公司共赔偿吴某甲各项费用7.5万元,5人后将骗取的赔款进行分赃。

2021年6月,检察机关以王某、吴某甲、吴某乙、沈某、黄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中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另外两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多次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事故 骗保主犯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至2015年间,朱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三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故意撞击路边石碓制造单方事故,指使他人冒充驾驶员报警报案,骗取保险金8400元;伙同他人故意制造追尾事故,骗取保险金9.44万元;为帮助他人逃脱赔偿责任,伙同制造追尾事故现场,骗取保险金3110元。

2016年1月,朱某、许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2016年12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 提醒

警惕“低息贷款”等承诺

广大消费者务必警惕各类金融非法中介陷阱。切勿轻信“低息贷款”“无抵押秒批”“代理全额退保”等承诺,此类宣传往往暗藏骗局,不仅可能造成资金损失,还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征信受损。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切勿参与任何“包装资质”“伪造流水”“充当背债人”等违法活动。办理金融业务请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官方渠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存交易凭证。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湖北金融监管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持续拧紧协同联动责任链条。针对金融非法中介“黑灰产”隐蔽性强、手法迭代翻新的特点,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纵深推进专项治理攻坚,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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