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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酒局上的“技术大佬”,40次骗走55万元

“合伙开厂”赚钱背后全是剧本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田媛 廖文婷)“我手握成熟药液生产核心技术,还有稳定的销路,合伙开厂稳赚不赔!”面对这样极具诱惑力的合作邀约,被害人王某某拿出积蓄参与投资,不料落入诈骗圈套。近日,由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0年9月,刘某某对在酒局上结识的王某某谎称,其掌握植物原浆药液生产核心技术,且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王某某见有利可图,遂同意了其合伙建厂的请求。双方约定刘某某技术入股,王某某全额出资。

为催促项目落地,刘某某使用变声器冒充收购方工作人员,哄骗王某某成立公司。公司设立后,刘某某以采购设备、成分鉴定等为由多次索要资金。王某某深信不疑,先后40余次向刘某某出资共计55万余元投入生产,但工厂陆续产出的六千余斤药液全部滞销,项目于2023年被迫停工。王某某讨要投资款时,刘某某又出示伪造借条,虚构大额债权,假意承诺还款。

2024年3月,王某某发现已无法联系刘某某,遂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6年3月以刘某某涉嫌诈骗罪将此案移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全案证据,发现刘某某用以证明还款能力的借条系其本人伪造,曾因诈骗罪获刑九年,刑满释放不久,无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诈骗所得资金绝大部分被用于个人还债及家庭开支,并未实际投入生产经营。

综合全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生产技术、销售渠道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4月,谷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6年8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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