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王加蓉 吴雅莉)近日,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收到法院的一份立案通知书,通知对一起涉1560万元优先受偿权的案件执行回转进行立案,30多名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终于有了保障。此前,嘉鱼县检察院通过精准履职,成功纠治该起工程领域虚假诉讼案。
2016年,甲公司开发一建筑工程,实际控制人何某自筹资金,借用乙公司资质承接项目并实际施工,乙公司全程未参与。工程竣工后,何某债务爆雷,30多名债主上门讨债并起诉,项目部分房产被查封。
何某未选择依法偿债,反而动起歪念。2021年,债主祁某等人催讨欠款,何某提议以乙公司名义起诉甲公司,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优先分配查封房产。求财心切的债主们一拍即合,何某许诺支付10万元“挂靠费”后,双方伪造施工合同、决算造价等一整套诉讼材料。祁某持伪造证据,以乙公司诉讼代理人身份起诉甲公司。
虚假证据误导审判,致使法院原审判决甲公司支付1560万元工程款,并确认乙公司对工程房产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10余处房产以物抵债划归乙公司名下,甲公司随即申请破产,30多名普通债权人手持2000多万元债权却无法清偿。
造假终究会有疏漏。2024年12月,嘉鱼县检察院收到一份对甲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的控告。在查实案情真相后,嘉鱼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对甲公司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何某以及参与该案的相关人员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刑罚。
为从源头减少同类案件发生,嘉鱼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共筑虚假诉讼“防火墙”。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三包一挂”多发问题,嘉鱼县检察院向辖区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
嘉鱼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跟进监督已被强制执行的以物抵债财产的回转情况,依法保障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