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5日

女儿拒不履行赡养母亲义务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王加蓉)“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的生活有了希望。”近日,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进行回访时,70多岁的当事人张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原来,2026年初,张某因女儿小何未履行赡养义务,向嘉鱼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依法对张某的诉讼能力、家庭状况等开展审查,发现张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诉讼能力较弱;其女小何长期在外务工,与张某关系疏远,多年未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该案属家庭纠纷,嘉鱼县检察院在受理支持起诉后,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小何以“放弃父亲遗产继承权、母亲尚有其他子女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生活费。因双方分歧较大,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该院随后依法向嘉鱼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嘉鱼县法院审理后,依据2025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月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结合张某生活现状及三名子女的收入与负担能力,判决小何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承办检察官提醒,该义务不因放弃遗产继承权、存在其他子女赡养等事由而免除。老年人因年龄、身体、文化等原因不能独立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老年人起诉,帮助老年人行使诉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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