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5日

奔驰车10个月内突发3次严重故障

车主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4S店:不符合退车规定

车辆发生故障时的情形 受访者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近日,武汉一家工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女士向极目新闻投诉称,公司于2025年10月花费15.9万元购买的梅赛德斯-奔驰EQA260纯电SUV,提车10个月内先后3次在行驶途中突发仪表盘失灵、车辆失去动力等严重故障,2次送修均未能彻底解决问题。更令车主方难以接受的是,涉事4S店以“不符合三包规定”为由拒绝退车退款,市场监管部门则以“公司购车不属于生活消费”为由不予受理投诉。“难道我们维权无门了吗?”胡女士说出了心中的困惑。

车主方投诉

10个月内3次突发严重故障

据车主方介绍,2025年10月1日,该公司派员从奔驰汉口某4S店提车。当日,车辆即出现故障——行驶状态下仪表盘故障灯全亮、疯狂闪烁并持续鸣响警报,车辆反复自动熄火、无法正常挂挡,甚至在行驶途中出现失去动力且持续数分钟的危险状况。4S店技术人员检查后称系“车辆软件未更新”,后进行了软件更新。

车主方称,2026年6月22日,车辆在行驶中再次发生同样故障,被迫呼叫救援拖车。次日送修后,4S店反馈故障原因仍是“软件未更新”,约一天半后告知“已修复”。

6月29日,车辆第3次在行驶途中出现仪表盘故障灯全亮、无法挂P挡、无法熄火的严重故障。车辆于7月7日再次送修,维修人员初期无法排查故障,后判断系“仪表盘控制单元无法通讯”,需订购配件更换。截至目前,车辆行驶里程仅约7000公里,尚在2年/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内。

车主方认为,车辆在10个月内3次发生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维修无效,购车安全使用的合同目的已彻底无法实现。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然而维权之路并不顺畅。车主方介绍,7月10日,车主方向4S店及工商登记地址寄出维权函件,门店签收但工商登记地址拒收。7月14日当面沟通时,4S店提出两种方案:进一步检测维修,或以二手车回收,均被车主方拒绝。7月15日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黑猫投诉平台后,7月27日收到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因车辆为公司购买,属于“非生活消费”范畴,不予受理。

4S店声称

不符合退车规定

8月1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和胡女士一行来到奔驰汉口某4S店,客服经理胡经理、售后经理陈经理接待了记者一行。

“车辆在行驶中多次突发故障,失去动力,非常害怕被追尾,造成司乘受伤……”胡女士表示,因该车多次故障产生安全顾虑,坚决要求退车退款,拒绝反复维修尝试。

胡经理、陈经理则表示,4S店倾向于通过深度检修及配件更换解决故障。他们引用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4款的规定: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同一质量问题没有超过4次修理,暂不满足退车条件。”

“是不是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就一定能退车?”面对胡女士提出的质疑,胡经理、陈经理表示那不一定。

车主方表示

协商不成将提起诉讼

针对退车诉求,胡女士提出希望对方依据三包法规,明确说明故障车辆是否符合退换车标准以及如何才算达到了退车条件,并出具书面正式回复文件。回复要对应相关法律依据。胡经理、陈经理表示同意,并称将于近日整理书面答复文件。

随后,记者和胡女士一行来到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购车属于生产资料,不属于个人的生活消费,不在受理的范围。

8月21日,奔驰汉口某4S店正式回复胡女士:现阶段尚无充分依据认定该车辆已经满足法定退车条件。如后续检测、维修记录、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据表明车辆达到法定修理、更换或退货条件,我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

胡女士表示,如果双方协商未果,车主方将起诉奔驰汉口某4S店,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全额退还购车款15.9万元及相关税费保险等费用,并赔偿拖车救援、代驾等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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