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杨梦婷 王域洋 实习生刘卓然 郑梓璇 陈渺渺)“法官叔叔,妈妈昨天又跟我视频了,她说这周末接我去玩。”近日,10岁的胡安(化名)跟回访的法官分享近况。
2018年1月,胡军与黄琦(均为化名)协议离婚,2岁的胡安由胡军抚养,黄琦每月需支付600元抚养费,双方约定“孩子节假日期间,女方在征得男方同意后,可增加探视时间”。
离婚后,胡军便将黄琦微信拉黑。2021年4月,黄琦的妹妹代黄琦向胡军转账2.5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此后,黄琦再未支付抚养费。
今年3月,胡军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起诉黄琦,请求判令黄琦支付孩子抚养费5.5万余元。
接到法院传票后,黄琦也是一肚子委屈。“离婚后,我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均被前夫以各种理由阻挠,他甚至拒绝告知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黄琦说,悲愤之下,她才停止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并非不愿协商解决,而是长期无效沟通让各自的委屈不断发酵,致使分歧逐步演变为对抗。他先把胡军叫到一边,向他厘清法理边界: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行使相互独立,不能互为前提,“把孩子的权益当作谈判筹码,看似赢了对方,实则输了孩子。”
胡军说:“我不是不让她见,是怕她把孩子带走。”
法官表示:“这个可以在调解协议里写清楚,探视时间、地点、怎么接送孩子等,白纸黑字约定好。”
法官又把黄琦叫到一边,说:“胡安的奶奶告诉我,孩子有一次躲在被子里哭,问奶奶是不是他做错了什么,妈妈才不要他了。赌气解决不了问题,与其用不给抚养费来对抗,不如在协议里把探视权白纸黑字确定下来。法律保障你的探视权,谁也拦不住。”黄琦红着眼圈点头同意。
为了从根源上避免后续再起纷争,承办法官牵头为双方确定了人性化探视方案:每年暑假由孩子自主决定是否到父母任意一方小住15天。探视安排按年度交替执行,2026年暑假胡安先随父亲生活。寒假探视同样遵循“一年一交替”原则,完全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双方不得强行要求。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