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1日

阿坝马尔康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公布

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纪委监委7月31日发布通报称,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部署推进隐患综合治理、道路保通及灾害调查等工作。四川省纪委监委机关、中国电建集团公司纪委、国能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发生背后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2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7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交通分院院长聂大丰等7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红旗大桥建设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成勘院、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省、州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阿坝州、马尔康市两级政府的28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董事长唐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双江口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给予铁能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副总经理肖晓康等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双江口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乔洪波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成勘院原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交通分院院长傅支黔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成勘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明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成勘院原交通分院桥梁室主任王维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钱育锋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原总工办副主任兼咨询部副经理李树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明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令阿坝州交通运输局等6个单位、铁能电力公司等4家公司向上一级单位(党组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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