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李鑫鑫)包工头明某全额收到工程款后,将钱款挪作他用,拖欠23名工人劳动报酬11万元,3年来多次更换联系方式以逃避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9月,明某与倪某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曾都区某社区排水渠建设项目部分工程。2022年6月,明某雇请40名工人进场施工。2023年2月工程完工,倪某向明某足额支付工程款。但明某并未及时结清工人全部工资,而是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23名工人工资共计11万元。
“刚开始明某的电话还能打通,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便直接失联了。”2025年1月,因无法联系到明某,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们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核实,于2025年4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明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然而,明某不仅拒不支付,还多次更换联系方式,导致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25年7月,案件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明某收到足额工程款后,完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他却将部分钱款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待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并收到款项后,他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属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
今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案被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侵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曾都区检察院对明某提起公诉。5月,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