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周雨欣 何潇)“多亏了检察官,这笔救命钱终于追回来了!”近日,拿到20万元执行款的汪某某,紧握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眼眶泛红。这起因“终本执行”监督的案件,让胜诉权益真正得到兑现。
2020年9月,汪某某因叉车刹车失灵跳车逃生,不幸被侧翻车辆砸伤,左小腿缺失,构成七级伤残。
伤痛缠身的汪某某,将涉事人员诉至法院。经判决,王某某、杨某某、黄某某分别需赔偿40万余元、20万余元、10万余元。黄某某按期履行,但王某某、杨某某迟迟未兑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仅扣划到1万余元,法院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明知道他们有能力赔偿,可我却拿不到钱……”汪某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向随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5年6月,随县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王某某确无执行能力,但杨某某的名下有一辆汽车未移交法院,且案件“终本”后,其银行账户与亲属杨某乙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
检察官走访村委会确认二人系兄弟关系,随后调取杨某乙的银行流水,一条标注“借支款(杨某某)”、金额高达70万元的记录进入视野。循线追踪,检察官核实该笔款项系杨某某承包某市政工程的启动资金。杨某某刻意隐瞒,企图逃避执行。
另一笔13万余元的工程款同样可疑。经查,该工程名义上由杨某乙承包,但杨某乙系在职职工,实际承包人仍是杨某某——其通过亲属名义隐匿收入。
综合全案证据,检察官认定杨某某隐瞒收入、转移财产,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5年9月,随县检察院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确凿证据面前,杨某某缴纳了20万元执行款,最大限度弥补汪某某损失。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已履行主要赔偿义务,4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