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3日

湖北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饭店包间、宾馆客房禁装摄像头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庞正)近日,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高速公路等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管理办法》规定,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提供视频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在公共场所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所收集的个人视频图像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数据加工、商业活动等其他目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擅自改动、迁移、拆除依据相关规定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或者以喷涂、遮挡等方式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非法侵入、控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不得非法获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不得非法删除、隐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不得有其他妨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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