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3日

一把塑料凳子引发轻伤案

检察官巧妙作出“最优解”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郝博搏 尹周航)“现在我和代大姐在学校门口见面都会互相打招呼,孩子们也没受影响!”近日,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这样一条信息。发信息的是陪读妈妈木某。几个月前,她和代某某因一把塑料凳子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动了手。

4月3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木某和代某某都是南漳县某中学的学生陪读家长,同住在学校附近的居民区。2025年6月5日晚,两人因一把塑料凳子起了争执。木某说凳子是自己家的,代某某说凳子是自己买的。言语争吵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代某某左眼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木某非常后悔,主动赔偿代某某所有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案件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程逢舒查阅案卷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木某和代某某的孩子是同校同学,大人是邻居,如果简单起诉,木某将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犯罪记录,不仅影响她和孩子的生活,更会让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破裂。

“案子结了,怨气没消,以后天天见面怎么办?”程逢舒说,办理这类案件,要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找到最优解,守住法律底线,也守住邻里之间的那份和气。

为此,南漳县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随后,邀请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程逢舒介绍了案情:木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双方系邻里关系,因琐事引发,没有预谋和恶劣手段。

与会人员经讨论一致认为,对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能体现法律对轻微犯罪的宽容,又能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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