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兰莎)5月1日起,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未经接收方同意,商家不能随便给你发商业短信了!
新规明确,短信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未经接收方同意或接收方已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再次传输商业性短信息。同时,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商业性通信短信息的,应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通信短信息告知通信短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设置障碍。
新规同时提出,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传输端口类通信短信息,应同时传输短信发送方真实身份等信息,准确记录留存短信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码号等信息不少于6个月,并能够实现有效追溯。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强化“明示同意机制”及“举证责任”倒置,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新规最大的亮点是同意机制的强化。虽然之前的版本也规定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但在实践中往往是通过注册即默认这种操作方式来规避监管。很多用户在某些平台上注册时,没有看用户协议,按企业商家的用户协议,视为用户同意了。修订版本明确要求提供并且留存用户明确表示同意的凭证,在没有获得用户明确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商业短信是不得发送的。相当于把举证责任倒置,转移到短信的发送方。短信的发送方需要提供证据,需要保留用户同意的证据六个月以上,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属于违法发送商业短信。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省运营商已推出“来信来电免打扰”服务,截至今年2月底,该服务注册量已超过5000万户,累计提供12.1亿次防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