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

续期未提醒致保单一度失效 长城人寿服务引争议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舒平)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化名)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他2023年7月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人寿”)一款增额终身寿险,因未收到保险公司任何缴费与失效提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保单断缴、失效并完成复效,全程未获有效告知,服务流程引发质疑。

刘先生介绍,该保单约定月缴费100元,缴费期限5年,投保时绑定了一张银行卡。前几天他清理保单时,发现这份保单正常缴费9个月后,于2024年3月断缴,保单曾出现效力中止,后系统自动扣除保费及1.28元复效费用,保单恢复正常。

“买保险就是图一份安心,没想到保单断缴、失效、自动复效全程没人通知,心里很不踏实。”刘先生坦言,自己手上持有十几份不同保险公司的保单,日常容易遗忘缴费节点。投保至今,他未收到长城人寿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发出的任何缴费提醒,保单失效与复效期间也未收到相关告知,全程无人提供服务。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向长城人寿客服投诉时,客服建议他关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提醒服务。刘先生认为,微信公众号提醒易被忽略,保险公司应履行更直接、有效的告知义务,提供电话或短信服务。此外,刘先生致电客服时还发现,非预留手机号无法查询完整保单信息,“一旦更换联系方式,可能进一步影响提醒送达”。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确认是否需要缴费提示。投保人需要缴费提示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当期保费缴费日前向投保人发出缴费提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发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复的方式。

记者就此事联系长城人寿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截至发稿,长城人寿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记者注意到,互联网保险“销售在平台、服务在保险公司”的模式下,部分保险机构将公众号推送作为主要甚至唯一提醒方式,未充分兼顾不同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加之预留手机号变更不及时、信息查询受限等问题,容易出现服务断层,导致消费者因未获知缴费信息而保单失效。如何在数字化服务中落实监管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仍是行业需要正视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人寿是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2005年9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重要子企业,隶属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板块。

--> 2026-05-01 4 4 楚天都市报 content_346971.html 1 续期未提醒致保单一度失效 长城人寿服务引争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