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余松茂)清明已至,祭祖扫墓、野外踏青人员增多,森林火险隐患陡增。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4月3日,湖北省森防指办公室、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精选2起典型案例公开警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文明祭扫,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2025年1月,黄石市阳新县村民胡某某在野外劳作时,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投入100余人扑救,过火林地面积100余亩,胡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3月,襄阳市南漳县村民王某某上坟祭祀时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共投入500人,3架直升机参与扑救,过火林地面积900余亩,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省内外多次发生因祭祀烧纸、野外吸烟等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造成林地损毁、生态破坏,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问责判刑,教训惨痛深刻。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在防火期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野外违规用火,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都会造成重大损失,并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野外违规用火是否引发火灾,当事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旦因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以7年有期徒刑。即使未造成火灾或未引发严重后果,违规野外用火的个人,也会被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防火区内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个人会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湖北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出通知,在森林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