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王思敏 周芷亦)4月1日“国际爱鸟日”前夕,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回头看”,对李甲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回访。李甲等9人因猎杀10710只野生动物,不仅全部获刑,还被判赔偿公益损失529.9万元。
3月3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4年5月,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经盘查,车上装着数十只刚刚猎捕的野生鸟类,正在装车的金甲、金乙父子被当场抓获。
根据金姓父子交待,二人的上线李甲落网。在李甲的住所,警方查获真空包装的冰冻野生动物26袋、鸟类尸体13只、捕鸟夹24个、账簿1本。账簿记录了2022年以来李甲的交易记录。根据李甲的供述,民警又在冻库查获尚未售出的野生动物2100余只。
“2023年,李甲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内,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从猎手变成‘收购商’,构建起一条黑色产业链。”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8月,经认定,涉案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10600余只,李甲及其父亲李乙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529.9万元。
2024年10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5月,李甲、李乙从他人手中收购花脸鸭、白琵鹭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向金甲、金乙等7人收购夜鹭、苍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组织人员对收购的野生动物进行褪毛加工、打包封装、入库冷冻保存。后李甲将上述野生动物加工制品贩卖给餐馆。金甲、金乙等7人长期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呋喃丹非法毒杀夜鹭、白鹭、乌梢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10710只,全部贩卖给李甲、李乙,非法获利17万余元。
2024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甲等9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公安、林业部门并联合刑检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受损公益未得到任何修复。2025年3月,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9名被告人赔偿公益损失529.9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李甲、李乙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个月,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金甲、金乙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李甲、李乙对529.9万元公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甲、金乙等7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李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画上句号。承办检察官回访发现,部分基层群众对猎捕“野味”的法律后果认识模糊,有的甚至不知道捕鸟违法。针对这一问题,检察官近日再次走进发案地乡镇开展回访及法治宣讲。“李甲这个案子我们村都知道,今天听检察官一讲才明白,不光抓鸟犯法,收鸟、卖鸟都要担责,还要赔那么多钱。”一位村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