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7日

预制菜国家标准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预制菜不得添加防腐剂

据新华社电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首次就预制菜国家标准等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预制菜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营养品质要求、如何自主明示等。

明确规定什么是预制菜

意见稿明确,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同时,意见稿划清界限: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饺子、包子)、净菜类食品(仅经清洗、切割的蔬菜)、即食类食品(如即食鸡胸肉、即食沙拉)等,都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预制菜范畴。

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标准,其中预制菜按原料分为肉类、水产类、蛋类等8类;按预制工艺分为烧烤类、油炸类、炒制类等8类;按贮运方式分为冷冻贮运、冷藏贮运和常温贮运3类;按包装组合分为单包装和组合包装两类;按食用方式分为待熟制和待加热两类。

预制菜不能用防腐剂和添加剂

“预制菜是否含防腐剂”是公众的关切之一。对此,意见稿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

食品添加剂也要“瘦身”。根据要求,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同时,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意味着,企业需通过提升工艺和技术来保鲜保味,而不是过度依赖食品添加剂。

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质期问题,意见稿明确:生产企业应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原料属性、生产工艺、贮运条件、包装性能、消费方式和产品特点等,合理设定产品的保质期,鼓励通过优化产品工艺和贮藏运输方式尽可能缩短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此外,预制菜使用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蛋类、粮食、食用菌、淀粉制品等原料均需分别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不应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均需符合相应限量管理要求,并应索证索票、验收合格,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标签应标示产品食用方式

意见稿提出,预制菜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强调“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应明确提示”。

此外,意见稿还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提出“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中消协专家委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目前,国内部分连锁品牌已开始尝试透明化披露方式,比如一些餐饮企业公开菜品溯源报告、部分快餐品牌在菜单上标注预制菜信息等,这些做法不仅未影响客流,反而因透明化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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