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覃天 高倩 梁冬莹)以为是在群里抢红包赚外快,实则是为诈骗团伙洗白赃款。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办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涉诈资金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洪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杨某、聂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1月13日介绍,去年1月,洪湖市的谢先生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在网上办理贷款时,被客服以操作失误导致资金冻结为由,诱导其进入特定的微信群发送大额红包进行解冻,共计损失6万元。2025年2月,随着杨某、汤某等核心成员落网,这条利用微信红包与虚拟货币进行混合洗钱的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
经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聂某作为“车队长”,通过某软件联系上线“料头”,承接转移涉诈资金的业务。该团伙分工极其精细,堪称一条黑色的资金“搬运”流水线。聂某负责组建数十个微信群,并将群二维码提供给上线,再由上线诱导被害人进群发红包;李某、徐某甲等人招募“包手”入群;邹某等“包手”负责秒抢被害人发出的红包;范某作为“会计”,负责记录红包金额并进行资金归集;汤某则负责对接“币商”,将归集的赃款兑换成虚拟货币,最终转入上线指定的虚拟货币冷钱包地址。
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这种蚂蚁搬家式的手段,该团伙短时间内利用30余个微信群,协助上线转移非法资金114.72万元,关联网络电诈案件16起,其中涉诈资金约19.48万元。
洪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各被告人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5年9月,当地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025年12月23日,上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