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3日

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

遛狗不拴绳伤人最高可拘留10天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实习生王好)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作出专项规范,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犬令”。根据新规,遛狗不拴绳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与旧版相比,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养犬的规定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提高罚款上限,从此前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二是新增两类处罚情形,包括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三是增设拘留处罚,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伤等情节较重行为,可处5日至10日拘留。

新规落地后,执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例如,“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在实际中如何界定?仅形式上拴绳是否算作有效?安全绳的长度标准如何统一?“情节较重”的认定也缺乏细化依据,是否需要结合伤情程度、违规次数等因素综合判断,尚需进一步明确。此外,各地烈性犬名录有待进一步公布,新规与《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规的衔接机制也需完善,以避免执法尺度不一影响实施效果。

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家强表示,新规专门设立条款规范养宠行为,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倒逼文明养宠风尚形成。针对不文明养宠行为,以往多依靠地方性规定约束,威慑力不足;而新规将此类行为上升至治安管理处罚层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养宠人的责任意识,有助于推动形成“守法养宠、违法担责”的社会共识,助力构建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

谭家强提醒,饲养宠物并非私事,而是需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法律行为。若宠物伤人,其主人除面临治安处罚外,还应依据《民法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饲养烈性犬伤人的,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遇到他人不文明养宠行为,公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新规为公众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对于新规,家住武汉市汉阳区的林女士十分支持。她养犬9年,深感一些人对养犬人士的误解往往源于个别主人不够文明的行为。作为一位妈妈,她很能理解那些怕狗者的心情。在她看来,遛狗拴绳是主人应尽之责,爱犬本身也需要主人耐心引导,如果大家都能做好本分,既照顾好狗狗,也不打扰他人,人与宠物完全可以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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