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叶茹茹)“我先还的是亲属的债务,还债哪还区分个先后顺序,我这么做有什么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曾坐拥千万资产的某私营企业负责人王某,仍试图为自己转移数百万元资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然而,在确凿的证据及明确的法律条文面前,王某的辩解终究苍白无力。近日,经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12月1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曾是某农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业鼎盛时期业务遍及全国。然而,在企业盲目扩张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公司债务缠身,陆续拖欠多家施工方工程款、个人借款及银行贷款。2016年,枣阳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王某及其公司诉至枣阳市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公司支付对方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4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始终没有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判决义务,反而将注意力转向公司尚存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笔高达610万元的厂房租金应收款。
为逃避法院执行,王某精心设计了一套资产转移方案并付诸行动:就在民事判决下达的次日,他便安排亲属注册了一家新的农机公司,并立刻启用该公司账户。此后,本应进入王某名下公司账户的巨额厂房租金,被悉数转入这家新设公司的账户中。资金到账后,王某又立即通过多笔转账将资金分散转入其儿子及其他亲属的个人银行账户。通过这一系列操作,王某人为制造其名下公司“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因王某及其公司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枣阳市法院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6月将案件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某辩称将租金转入亲属账户,是因为其与亲属之间存在公司食堂承包费、软件开发费等债务关系,他的辩解也得到部分亲属的“印证”。然而,当承办检察官要求其提供证明这些债务存在的具体依据、凭证时,王某及其亲属均无法拿出任何有效证据,仅以“无合同、无明细、未起诉”为由敷衍搪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近日,枣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在法律和证据面前,王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