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3日

为讨债帮朋友“跑腿”

男子因抢劫罪获刑七年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李紫悦 朱子仙)本为讨回欠款帮朋友“跑趟腿”,却因明知同伙意图抢劫仍提供协助,最终身陷囹圄。经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12月1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2024年12月30日,金某找到朋友向某索要此前的借款。向某没有还钱,反说“借你车用用,送我和李哥去谈笔U币交易。事成了,欠你的钱一分不少还你,额外再给你分点提成。”急于收回欠款的金某,未多思索便答应下来。次日,金某开车载着向某与同伙李某某赶往交易地点。途中,向某与李某某在车内商讨如何控制“交易对象”、逼迫对方转移U币等细节,这一切都被驾驶座上的金某听得一清二楚,金某却选择了缄默。

见到交易对象邓某某后,李某某以“手机落在另一处,需一同取件核对交易信息”为由,诱骗邓某某上车。车门一关闭,李某某和向某突然勒住邓某某的脖子,又掏出预先准备好的电击棍,猛击邓某某头部,“把U币转过来!”

邓某某被迫将个人账户的U币全部转入李某某指定账户。但向某等人并未罢休,邓某某又被迫凑齐1万U币转入对方账户。最后,金某驾车至偏僻路段,将邓某某扔下车。当日下午,邓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警方便将金某抓获归案。

“我就是个开车的,什么都不知道,也没分到一个U币,怎么就成共犯了?”到案后,金某始终以“不知情”“未分赃”为由辩解。京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劫取虚拟货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为了精准量刑,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依据案发当日的官方汇率,对涉案的U币进行价值认定。经认定,1万U币折算约7.2万元人民币。

5月14日,京山市检察院以金某犯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7月1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公安机关对在逃的向某、李某某开展网上追逃,案件追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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