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3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

广告不可“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据新华社电 市场监管总局12月12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在为期一个月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据介绍,部分经营者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在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6年1月12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gsj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意见”;三、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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