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

最高法详解“孕妇泰国坠崖”离婚案审理背后

我驻泰使馆多次探监并传回笔录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曹雪娇)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王某与俞某某离婚,判令俞某某给付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问题一: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就本案而言,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就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相较而言,通过第二种方式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也相对较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并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问题二: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因中泰双方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传回国内。

问题三: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了规定,对于跨境视频开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我驻泰国大使馆探询泰方监狱对于视频开庭的态度。泰国监狱方面给予了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上午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上午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中午12时许结束。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6月9日,怀孕的江苏女子王某在泰国被丈夫俞某某推下34米高的悬崖,全身17处骨折,在ICU抢救8天才脱离生命危险。经过泰国法院三次审理,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2019年9月,王某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要求与俞某某离婚。次日,法院正式立案。这是中国首例被告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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