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曾雅馨)“赔偿款已经到账了,现在我们养殖的生猪部分已经屠宰、贩卖了,明年还能继续经营!”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在回访此前调解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涉案企业当事人周某乙和王某某笑着表示,他们已经重新找回了经营生产的信心。
2025年5月,因土地纠纷问题,周某甲前往周某乙和王某某在崇阳县某镇共同经营的崇阳某生态农业发展公司的经营场所。双方在争执中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导致周某甲和王某某均受伤害。经专业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双方尚未达成赔偿谅解,周某乙、王某某经营养殖的生猪现在无人饲养,案件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崇阳县某镇综治中心政法干事向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站检察官反映。检察工作站检察官实地调查,发现周某乙、王某某在该地经营养殖了生猪300余头,该案发生后,因王某某受伤需在医院治疗,周某乙要照顾看护王某某,经营和治疗两头无法兼顾,陷入困境。
案件矛盾纠纷线索移送至检调对接工作室后,工作室将案件相关材料收集。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对调解金额存在分歧,检调对接工作室便联合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组织,拟定调解方案。
今年7月至8月期间,检调对接工作室联合办案检察官、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办案民警以及熟悉情况的村干部,组成调解小组,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署刑事和解协议,周某甲现场赔偿王某某8万元,王某某对周某甲表示谅解。
为确保双方矛盾不再反复,检调对接工作室对双方进行了回访,了解到王某某在获得赔偿款后,能够安心休养。同时,为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周某乙主动控制了养殖规模,并对部分饲养的生猪进行了处置,使企业得以平稳渡过难关,纠纷双方也再未发生新的矛盾冲突。今年9月,基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调解结果,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甲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