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 日前,广州骑手关先生接到一个跑腿订单,对方要求将一条鳄鱼从荔湾区运到番禺区某饭店。关先生称,发货商告诉他运送的是一条“没有生命”的鳄鱼,但送货过程中鳄鱼“活”了过来,还将他的鞋子抓坏了。
据关先生介绍,9月4日,他在某平台接到一单跑腿单。他骑电动自行车到达发货商地址后,商家自觉地把装在尼龙袋里的鳄鱼放到他的电动自行车踏板上。“他们叫我快点送过去,客户在等。这是一对一专送,我只能送这一单,不能接其他单。”关先生称,发货商家当时告诉他鳄鱼是死的。
关先生途经洛溪桥时,发现鳄鱼是活的。“机动车道上有减速带,车辆颠簸可能震醒了鳄鱼。加上天气很热、太阳很猛,后来鳄鱼开始在尼龙袋里翻滚,掉到了地上。”关先生说。
当时距离目的地只剩3公里左右,关先生虽然害怕,但还是想咬牙坚持一下,所以就把鳄鱼搬回电动自行车的踏板上继续行驶。“还没到洛溪桥下坡阶段,它又动了,再次掉到地上。”关先生说,他给发货商打电话,询问为什么鳄鱼是活的却不告诉他,“商家建议我用脚踩住它,这样它就不会动了。”
关先生于是按照发货商的指点,用脚踩住鳄鱼,但鳄鱼在挣扎时抓坏了他的鞋。“我觉得没办法再送了,因为它第4次掉地上时,由于下桥车速快,包装袋与地面摩擦,出现了很多小破损。”关先生说,他看到了鳄鱼的嘴、尾巴和爪子,觉得太危险,便报了警。此时,发货商也以“货物丢失”为由报警。
关先生报警后,发货商指责他“不应该做跑腿”;收货方也表示不需要鳄鱼了,让他把鳄鱼送回发货商。
运回途中,鳄鱼第5次掉在地上,包装袋的破口更大了。关先生不敢徒手搬运,只能再次报警,交警快速安排了工作人员前来帮忙处理。后来,派出所又派了几名辅警赶到现场。交警用摩托车将鳄鱼运到空旷的地方,通知收货方自行前来取货。
对于此事,关先生表示:“如果我知道是活的,以这种方式包装,我根本不会接单。我没理由为了26元去运一条活鳄鱼,正常逻辑都不会这样做。”据了解,这一单运费26元,距离12公里。
对于此事,发货商回应,自己从未说过鳄鱼是死的。他们几乎每天都会通过跑腿单配送鳄鱼,此前从未出过问题。一般情况下,他们只是用绳子绑住鳄鱼的嘴巴,单条用尼龙袋包装,多条才用木箱。
2024年发布的《广东省鳄鱼人工繁育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活体鳄鱼,必须保持捆绑、蒙眼、木箱或铁笼装载。
货拉拉平台回应称,该订单用户下单时,没有备注货物类型;骑手接单后发现货物为鳄鱼,并没有取消订单,仍坚持运输。双方均违反了平台规则。
在警方的调解下,关先生与发货商达成和解:由于鳄鱼损坏了关先生的鞋子并耽误了他的工作,商家赔偿他200元。平台对发货商和关先生进行了教育,后续会加强禁止违规运输货物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