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6日

法庭上既分割财产,也“缝补”亲情

一桩600万元遗产继承案圆满收官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首席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蔡卉 徐晨辉 陈梦)父亲离世,留下大额遗产,继女有没有继承权?8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结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程某和姚某均是再婚。十几年前,姚某带着女儿小姚,嫁给育有一子的程某。多年来,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2024年夏天,经商多年的程某被确诊为白血病,当年12月不幸去世。经清点,程某留下的房产、股票、基金等遗产,共价值600余万元。

程某生前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留下口头嘱托,为遗产分配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小姚不是我爸亲生的,凭什么分遗产?”程某的儿子小程表示。他认为,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他分配。

姚某则提出,她与程某是合法夫妻,且程某对女儿视如己出,理应享有继承权。

几次协商,双方越吵越凶。最后,姚某和女儿小姚把小程告到了下陆区法院。

法院查明,程某和姚某结婚以来,程某对待小姚像亲生女儿一般疼爱,陪她写作业、送她上大学、帮她规划工作等。程某患病期间,姚某和小姚也是长时间在病榻前照料。

继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这是案件的核心,也是很多重组家庭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子女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说得很清楚,继子女和继父母只要形成抚养关系,就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承办法官一边向小程释法明理,一边算“感情账”,“你爸抚养小姚十几年,从小学到大学,学费、生活费都是他出,生病时守在床边的也是她们母女。这种朝夕相处的关系,亲情上认,法律更认。”

法庭上,不只是分割财产,也是在“缝补”亲情。承办法官告诉姚某:“小程失去父亲,心里难受,你们也要多体谅一点。”

一来二去,双方的态度缓和了。姚某主动表示:“我们不要那么多,能保证基本生活就行。”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姚某母女继承遗产共计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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