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陈傲
“这次诉讼,让我们更加明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近日,说起自己因不服处罚提起诉讼,主管单位局长出庭应诉的经历,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刘某某颇为感慨。
此前,位于黄冈市黄州城区的某改造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黄冈市应急管理局经过调查后认定,某公司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对其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桂勇军出庭应诉,就某公司在庭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逐一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说明,并向被处罚人进行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和答疑解惑。
经释法明理,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考虑到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全力采取补救措施,以及企业的实际困难,黄冈市应急管理局酌情减免了部分罚款。
达成和解后,某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行政审判,俗称“民告官”。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时,新增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羞于出庭、怠于出庭”,或“出庭不出力、出庭不出声”“民告官不见官”情况较为常见。
“‘一把手’出庭应诉,搭起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消弭分歧的桥梁,既可以发挥行政处罚‘教罚结合’的效果,也能倒逼被起诉的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表示。
2023年,黄冈中院联合市政府在湖北率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不仅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具体情形,还对出庭应当履行的“发声”职责作出硬性要求,以规范性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
为使更多的“关键少数”出庭、出声,增强“绝大多数”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与理解,黄冈中院强化行政司法互动,常态化组织联合座谈、同堂培训,开展行政审判庭审观摩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庭代训,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
同时,黄冈中院联合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推出相关细则规定,市委常委会、依法治市办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多措并举,黄冈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发声率大幅提升至100%,其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77%。黄州、团风、蕲春等4个县市区和5家市直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100%。
2025年1-6月,黄冈行政案件调撤率为41.63%,位居全省第一,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