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8日

朋友圈里晒旅游照片 购物平台上频繁购物

女子要求降低抚养费被法官驳回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陈贝 实习生陈栋)“法官,我现在没工作,能不能把抚养费从每月1800元降到1000元?”7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经常外出旅游的离异母亲桂丹哭穷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2014年6月,时年26岁的桂丹与胡青步入婚姻的殿堂。两年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根据两人的离婚协议:儿子由爸爸抚养,妈妈一次性支付27万元抚养费。

直至2022年7月,桂丹因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向东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调整支付方式。“当时,法院考虑到女方的经济情况,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将一次性支付改成每月支付1812元。”承办法官说。

谁料仅仅一年之后,桂丹又以“失业在家”为由起诉,要求把抚养费降低到每月1000元。“一而再地请求降低抚养费的举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承办法官王君说。

经过法官的调查,原本以为是个“经济困难求体谅”的故事,真相却让人出乎意料。王君翻开桂丹的消费账单却发现,桂丹失业的这一年里,仍然在多个购物平台上频繁购物,多次在餐饮消费超过200元。2024年年初,桂丹朋友圈里还晒出其在深圳、西双版纳等地旅游的照片。最终,东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桂丹的诉讼请求。

“抚养费是孩子的‘保护伞’,不能随便缩水。”王君法官表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处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时的基本原则,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本案中,桂丹30多岁正值壮年,辞职是个人原因,且自身消费水平在一年多来并无显著降低,存在相当多的非刚性支出,如美甲、旅游等。”王君法官认为,失业并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年轻人更应该主动找工作,而不是靠降低抚养费过日子,更不能“啃老养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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