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 高庆一)有人心存侥幸,认为种植几株罂粟用于观赏、治病是“小事”。殊不知,无论是种植一株还是百株罂粟,都是违法行为。近日,由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宣判,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胡某某种植的1410株罂粟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2024年5月,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随县万和镇某村一废弃房屋院内种有罂粟。经排查,民警在附近找到了该房屋的主人胡某某,胡某某承认房屋内的罂粟苗是其种植的。随即,民警将胡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院内共种植了1410株罂粟苗。
“我是听说这个可以治病止痛才种的。”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某辩解道。
经过调查,年近六十的胡某某因身患风湿、颈椎病等疾病,时常出现头晕、疼痛等不适现象。2023年10月,胡某某在务农时发现两个罂粟壳,壳内有罂粟种子。胡某某因听闻罂粟熬水可缓解病痛,虽明知种植罂粟违法,仍心存侥幸,将罂粟种子与油菜混种于自家院内。2024年2月,胡某某发现油菜苗与罂粟均已发芽成活,遂将部分油菜苗去除,专门保留罂粟苗任其生长。直至5月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7个月内,最初的两个罂粟壳最终生长出1410株罂粟植株。
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某非法种植1410株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行为触犯刑法,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结合其自首等依法从轻、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最终,当地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大家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