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议案。在6月23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据介绍,2023年8月和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762人提出的8805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56封,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本次修订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黄海华介绍,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三审稿,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对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还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草案三审稿还对学生欺凌等违法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黄海华介绍,依法治理学生欺凌。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此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