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邱睦 通讯员郝硕 实习生陈栋)白天睡觉,晚上外出。赋闲在家的26岁男子洪宁(化名)为寻求消遣,在短短5天内3次点燃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最终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4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该案。
2024年5月28日凌晨两点,洪宁因睡不着觉,外出在街上闲逛。在看到路边的垃圾桶时,他一时起意掏出打火机将其烧毁。当看见火起之后,洪宁便离开了。整个过程大约两分钟。
一小时后,洪宁顺着马路继续往前走,又点燃了附近一家收废品居民门口的橡胶沙发和废旧纸盒。在目睹火势扩大后,他火速逃离了现场。杂物燃烧的味道,使睡梦中的居民察觉异样,最终及时发现火情,经奋力扑救,才未让火势进一步扩大。
6月2日凌晨,洪宁再次潜入解放大道的一处居民楼内。他将楼内的电线、铁丝扯低,并把杂物和其他可燃性物品聚集成堆,以便火势能烧得更旺。火情发生后,居民楼内的住户被浓烟惊醒,在发现楼栋失火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勘察,本次火情造成了周边电线短路,私人物品、楼面招牌等财物被烧毁,给涉案楼栋的一家蔬菜食品百货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000元,间接损失1000元至2000元。
6月2日上午10点,公安机关成功将洪宁抓获。面对讯问,洪宁声称,“只是觉得点火好玩”。
最终,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洪宁提起公诉,洪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企业2500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