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8日

高速上驾车追逐拦截租赁车,3人获刑

检察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 蒋长顺 高定律 张妍妍

在高速公路上,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与冲突正在上演!本因车辆租赁发生的纠纷,却演变成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事件。

从湖南到湖北,从车行到高速,如何拨散疑雾精准定性?2月26日,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看清合法维权与危害社会的法律红线。

2024年2月,李某(另案处理)以诈骗手段从湖南某租车公司租赁两台轿车,其中一辆租期届满后,被李某转卖至湖北宜城某车行,租车公司将情况告知车主张某。张某通过抵押车交易网站锁定车辆位置后,向宜城车行假称要购买该车,于3月8日协同租车公司人员赴鄂寻车。

成功取回车辆返程途中,宜城车行负责人陈某得知,有一行人试驾时擅自将车开走,于是指使员工屈某、郭某一起驾车追赶。受陈某指挥,在二广高速、沙公高速、监江高速匝道口等路段,屈某、郭某多次恶意别车、连续撞击目标车辆,最终于当日18时19分强行撞停,造成车辆多处损坏。更危险的是,屈某将车辆横向停驻高速公路,造成监江高速公路堵塞。目标车辆司机报警后,陈某、郭某、屈某被刑事拘留。

2024年6月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陈某、郭某、屈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审查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具有多年汽车销售经验、多年驾龄,应预见到高速追逐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风险,但仍不顾临近夜晚视线差、车流量大、行车速度快等因素,故意强行并线、追逐堵截、撞击打砸车辆,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车辆侧翻、连环相撞等严重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高速公路上其他不特定车辆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迫的高度危险性,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经监利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日,监利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郭某、屈某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

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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