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王思淼)热恋期间,情侣之间经常会产生经济往来,一旦感情发生变化,财产纠纷随之而来。2月15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办案法官,介绍了一起昔日恋人因钱款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小帅家境较好,小美是小有名气的播主。2023年双方通过网络认识,发展成为情侣。恋爱期间,小帅常送小美项链、手机、包包等表达爱意。小美也向小帅提出各种要求,期间小帅共计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小美转账13万余元。后由于小美要求转账的数额越来越大且频繁,小帅心生不满,要求小美还款。小美则认为转账属于赠与,不应归还,双方一气之下分手,小美将小帅电话、微信拉黑。小帅觉得人财两空,怒将小美诉至法院。
经查 ,案涉双方的转账均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既未备注款项性质也未出具借据,共计50余笔。小帅提供的证据,也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为给双方算好“分手账”,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双方交往2年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最终查明,双方恋爱期间,小美多次以修手机、急用、伯父儿子出车祸、家里装修、交房租等理由,通过微信向小帅借款,法院认定小美向小帅借款26笔金额共计为100900元,扣除小美陆续还款37800元后,还欠小帅借款63100元。最终,法庭依法判决小美向小帅偿还借款63100元。
恋人分手,如何界定之前的赠与和借款?法官解释,恋爱期间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表达爱意,比如小帅给小美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或送衣服、包包等,或情侣之间正常消费和低金额转账等,通常都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送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于较大金额的财产给付,比如男方给付女方的购车购房款等,涉及金额较大,一般是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认定是否属于彩礼,而一旦确定为彩礼,且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等,这些款项就不属于无偿赠与,应当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生活需要等原因向另一方借钱,倘若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借条或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民间借贷。但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证据,且相关金额属于情侣之间正常的消费和低额转账,仅靠一方口头说法,就很难认定为是一般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