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付月 李静雅)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酒精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力和判断力,导致各种事故发生。前不久,襄阳市南漳县一男子饮酒后开车到派出所“办业务”,涉嫌危险驾驶罪,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男子被判刑。
2024年10月24日,口齿不清且满身酒气的袁某某来到当地长坪派出所办理业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民警仔细询问,袁某某这才支支吾吾地承认:其午饭时饮用了约二两半白酒,下午在为其三轮摩托车加油时被要求开具身份证明,这才驾车来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前往乡镇卫生所抽血送检。经鉴定,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36.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千不该万不该,最不该喝酒以后还不当回事继续开车,既危害公共安全,也害了自己。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袁某某忏悔道。
2024年11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9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31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袁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