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洪山区当前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条“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有关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三条“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有关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三、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五条“在洪山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个人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补贴”有关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四、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七条“鼓励开发企业、中介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出台相应优惠政策,补贴‘卖旧买新’购房者”有关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