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外交部12月22日公布关于对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从2024年12月21日起,中方决定对以下加拿大机构及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加拿大“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加拿大西藏委员会”相关20人,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这20人分别为:“维吾尔人权倡导项目”执行主任穆罕默德·土赫提,政策及宣传主任贾丝明·凯因特,法律顾问戴维·马塔斯、萨拉·泰什、约翰·帕克、克莱夫·安斯利、约纳·戴蒙德、贾丝廷·柏纳茨、林登·达莱斯,政策顾问查尔斯·伯顿、玛格丽特·麦凯格·约翰斯顿、马库斯·科尔加、斯科特·西蒙,研究顾问康纳·希利、杰弗里·阿哈龙等共15人;“加拿大西藏委员会”主席桑佩·拉隆巴,副主席路易莎·杜兰特,执行董事谢拉普·特钦,董事艾丽莎·冯·拜尔,社区活动经理永东丹增等共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