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韩程)龙洲村位于荆州高新区长江与沮漳河交汇处,系传统渔村。村民傍江而居,对水有着特殊的情怀。近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深入龙洲村,就一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长江荆州段龙洲水域,使用2副锚钩和鱼线上绑有坠串的路亚竿在长江内锚鱼,被巡逻民警发现。经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定,黄某某使用的海竿加锚钩及铅坠组合钓具,为钩刺和耙刺,属于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审查起诉期间,黄某某自愿提出参加巡堤巡河公益服务,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综合考虑黄某某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沙市区检察院拟对黄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扩大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普法教育等社会效果,沙市区检察院决定在长江边的龙洲村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参加听证的人员阐释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解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含义、构成要件、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详细解释了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的相关规定,引导村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
听证会结束后,沙市区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对黄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配合执法部门监督黄某某完成公益服务,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该院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