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个人养老金制度15日起全国施行

每年缴费最高1.2万元可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报道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有关缴纳的钱数可以从当年的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可通过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收益,投资收益暂不征税,不过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目前,个人养老金货架上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新增的3类均为低风险、收益稳的产品,也比较简单透明,将有利于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为广大参加人特别是风险偏好较弱群体提供了更多选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说。

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产品。

有了丰富的产品,还需简化流程。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提高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取消了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录音录像”要求。

“这将便于参加人‘一站式’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有助于提高老百姓投资的积极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说,经过两年先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已吸引了7000多万人参加。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对一些不知如何选择产品、希望获得专业服务的参加人,就可以通过投资咨询或默认投资的方式解决选择难的问题。这将考验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董克用表示,通知明确,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也将更加灵活。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进行变更。

“适度提高制度在领取阶段的灵活性和包容度,将有助于减少参加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在积累阶段也能让参与者更有积极性参与,有信心长期投资。”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区首席养老金融专家孙博说,个人养老金属于养老保障体系一部分,主要目标是帮助参与者积累更多养老资产,因此要求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除特殊情况外,需封闭到退休后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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