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石平
12月6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发布,其中“限速每小时15公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等内容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新规对外卖骑手等依靠电动自行车为生的人员影响较大。(据12月9日新京报)
针对广州的电动自行车新规,不少人担心会影响外卖骑手的工作效率,进而导致他们的收入降低。客观来说,这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外卖骑手的关心。
不过,这一规定本身应不存在疑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前,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均有“电动自行车限速每小时15公里”的规定。就是说,新规引用上位法的条款,不存在刻意针对外卖骑手的情况,公众对此应有理性客观的认识。
还有人认为,今年9月开始征求意见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15公里的限速不合理。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生产端的设计时速度和现实中的限速规定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但是,也不能说一些网友的担心不合理。其一,电动自行车每小时15公里的限速,会不会导致非法改装行为泛滥?路上跑到三四十公里每小时的电动自行车并不少见。就怕法律规定落实的速度越慢,改装行为越普遍,最后更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其二,一些管理条款,可能难以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仅这一条,现实中又有多少人做到?就怕新规出台后,和现实脱节。
不过,这些乱象恰好说明电动自行车不能“失速”,更不能“失管”。如果不在规范内运行,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公开数据显示,国内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过3.5亿辆。2019年至2023年,在全交通方式死亡人数降低的前提下,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增长5.85%。
速度不是一切,安全才是前提。找到速度与安全的平衡点,争取公众的支持,才能达到压降事故的目的。另外,我们还要看到,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的危险性、不戴头盔导致意外伤害扩大,以及非机动车道缺失、电动自行车主普遍没有购买保险等,诸多方面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总之,能管得住的规定才是好规定。从热议中,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监管的复杂性以及背后的多元诉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治理中,多到群众中做调研,开动脑筋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而有效解决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