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网传皮卡15年报废规定取消 记者核实强制报废标准不变

绘图/刘阳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网上有消息说,湖北省取消了皮卡15年报废的要求,这是真的吗?”11月29日,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有群众留言咨询。极目新闻记者经过多方求证,12月4日,从官方渠道获得权威消息:该说法不属实。目前,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对于皮卡车均执行相同的强制报废标准,仍然是“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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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言 皮卡强制报废政策松绑

“百度知道”的几个“最佳答案”称:“部分地区已逐步发布皮卡15年报废标准,但即便15年报废标准出台,行驶60万公里后强制报废的规定也将执行,这就需要看具体的地区了。”“根据最新的政策,辽宁、河北、河南、云南和湖北这些地区已经取消了……”“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针对皮卡车的15年强制报废政策。”……11月29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网上众说纷纭,各种说法都有。

对于网上流传的这些信息,中国皮卡网明确表示:这是假消息。该网站称,一则有关皮卡强制报废的内容在网上广泛流传,部分自媒体声称,皮卡将在今年5月1日以后取消15年强制报废,且多连杆车型将划归乘用车范畴。消息引发了众多卡友的关注和讨论,对此,中国皮卡网咨询了相关权威部门,得到了“该消息为假消息”的反馈。据可靠人士表示,目前确实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取消皮卡强制报废政策,但仍处于调研、推进过程中,“即使将来解除强制报废,也会按照轻型多用途货车来区分,不会单一以悬挂类型做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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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溯源 信息出处都来自网友帖文

湖北取消皮卡15年强制报废的规定这一传言从何而来?12月1日,记者通过豆包AI智能助手搜索,输入“湖北省皮卡强制报废标准,已从15年改为60万公里,这个说法正确吗?”得到的答案是:“湖北省皮卡强制报废标准已从15年改为60万公里的说法是正确的。”

豆包提供了若干网页作为佐证。其中一篇《皮卡车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写道,皮卡车强制报废车辆的最新规定如下:皮卡车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中被归类为9座以下非运营性质的乘客运输车辆,其法定报废期限通常设定为15年。然而,部分地区已针对皮卡车型的报废问题推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即取消原有的15年报废制度,转而实施私家车的60万公里废弃标准。这意味着在这些地区,皮卡车型的报废期限不再受到明确的年限限制,而是根据行驶里程来判断。 根据皮卡年审规定,新皮卡前6年内每两年需要到车管所盖章一次,7至1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检验,15年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如果年检不达标或超过60万公里,车辆需要进行报废。

记者注意到,该文是一名车友在一网站“车问答”栏目的帖文。

豆包还引用了一段视频作为佐证,视频称皮卡使用15年后仍能年检。

12月4日,记者再次通过豆包AI智能助手搜索同样的问题,豆包AI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皮卡在达到15年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将被引导报废,而不是强制报废,并且这是全国性的规定,并非仅湖北省如此。

这条回答列举了3篇网文作为依据,其中一篇写道: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皮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但车辆年检不合格或达到60万公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报废。另一篇网文写道:如果车辆能够通过年检,即使超过了15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有盖皮卡(货箱有后盖的皮卡)可以享受乘用车待遇,不再受到强制报废年龄的限制。

记者看到,这些网文的出处都不是来自权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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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释 皮卡使用年限仍为15年

12月4日,记者致电交通安全服务热线“12123”求解。“12123”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没有关于皮卡强制报废标准变更的新政策。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对于皮卡车均执行相同的强制报废标准,仍然是“使用15年”。

随后,记者又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咨询,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湖北省和全国各地对于皮卡车均执行相同的强制报废标准,仍然是“使用15年”。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皮卡,驾驶室通常有5座,既能载货,也能载人,在机动车结构分类中,一直被归入载货汽车,执行了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即使用年限为15年。

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其中,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达到以上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该负责人解释,对于达到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实行引导报废,不等同于强制报废。也不存在所谓“有盖皮卡(货箱有后盖的皮卡)可以享受乘用车待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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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展望 部分城市放松皮卡进城区限制

我国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以注释的形式提出了多用途货车的概念,在我国交通管理文件规章中首次出现了“皮卡”一词。该文件提出,皮卡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多用途货车。

在我国,随着汽车走入千家万户,既能载人也能载货的皮卡车型受到许多车主喜爱。一些动力强、乘坐舒适的皮卡,因为被作为轻型货车管理,在城市行驶不便并且使用年限仅为15年,不少车主感到不便,希望为皮卡“松绑”。对此,相关管理部门也进行了研讨,目前还没有新的政策措施出台。

据介绍,为了回应群众的需求,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开始放松了皮卡进入城区的限制。这些放松措施限于通行区域管理范围,并未涉及车型定义和强制报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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