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孙建彬)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
据介绍,湖北省各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按照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要求执行,全省每年调整一次。相比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今年全省基数标准均有所上调。
据介绍,武汉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工上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部分,平均数即为本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来说,职工工资总额越高,医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针对工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按照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60%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简单来说,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94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494元;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在4494元和22467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武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或等于22467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2467元。
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一般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武汉市医保局方面表示,今年因全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延迟出台,为持续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效衔接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7月起至11月,武汉市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时间段医保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进行补缴的,均按原缴费基数(2023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4.8%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12月起医保缴费标准应为(7489元×4.8%+7元)/月即每人366.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