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天,极目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刘某辰父亲刘先生处获悉,他们不认可法院的判决,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被告人念悔过书 承认故意扔三角尺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到下午2时,历经四个多小时。有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庭审现场,宋雨明身穿黑色西装外套,脚穿白色运动鞋,留黑色短发。
庭审中,对于事发时的描述,宋雨明推翻了第一次庭审中“因为失手扔出三角尺”的陈述,承认自己是故意扔出三角尺,导致学生刘某辰被砸伤,该表述跟起诉书细节相符。宋雨明还再次提供了一份新的悔过书,并当庭宣读了这份两页纸的悔过书。此外,宋雨明多次对家属表示歉意。
对于刘某辰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宋雨明的辩护人认为,此事发生在学校内部,也是在老师管理学生时发生,该行为系职务行为,相关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法院驳回了刘某辰民事赔偿的诉求。
涉事老师一审被判5年 女童家属将申请抗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宋雨明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雨明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刘某辰的父亲刘先生在庭审后表示,将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