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

习惯用微信联系做买卖 客户货款没结清突然失联

货主凭聊天记录打赢欠款官司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邹颖潇

“幸好我保留了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不然真的是讨债无门了。”提及前不久发生的事情,吴昕仍然是心有余悸。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证据,认定相关事实属实,帮原告吴昕讨回近8万元货款。

老客户货款没结清突然失联

吴昕与胡杨是合作伙伴关系。自2021年2月起,胡杨多次从吴昕处批发服装辅料。双方交易习惯为胡杨通过微信告知吴昕所需服装辅料型号和数量,吴昕则将货物送达至胡杨指定的店铺。之后,吴昕通过微信将收货单发给胡杨确认。胡杨再进行结算。

然而,2022年3月,吴昕像往常一样和胡杨进行服装辅料交易。收到货后,胡杨于2022年9月和2023年5月两次支付了部分货款。此后,胡杨便玩起了“消失”,迟迟没有结剩余的7.9万多元货款。

“没想到他会突然消失,之前合作得很好,从来没有打过欠条。”吴昕说,自己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联系上胡杨,无奈之下,只能将胡杨告上法庭。

聊天记录证明拖欠货款属实

“我没有借条,这官司不知怎么打?”在开庭前,吴昕向承办法官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您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您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所欠的货款金额?”承办法官询问。

“我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吴昕突然想起,自己与胡杨的所有买卖交易都是通过微信进行。承办法官当即表示,法庭可以依据微信聊天记录、收货单等证据综合认定本案事实。

随后,在确认微信账号系当事人本人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细致、完整地查看了双方的聊天内容。

“发现双方曾多次通过微信对账。”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最后一次对账时,胡杨询问“减的都减了吗”,吴昕回复“减了”,胡杨再未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

最终,结合双方往来的收货单及交易习惯,法院最终认定胡杨欠付吴昕货款属实,在被告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支持了吴昕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胡杨除支付7.9万多元的货款外,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提供聊天记录证据需注意三点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成为庭审举证环节的‘常客’。”承办法官表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具有易被篡改和删除的先天缺点,只有提供具有充足证明力的微信聊天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习惯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进行业务交流的当事人,要注重保存和固定聊天记录,养成备份记录的好习惯。

承办法官提醒,当事人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有三点需注意:一是证明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来演示;二是固定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身份信息固定当事人真实身份;三是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完整不间断、前后衔接,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化为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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