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汪佳慧)“我同学在公安部门工作,有路子帮忙转正”“只要能成为公务员,花多少钱都愿意”……近日,经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冯某在闲聊过程中,得知冯某的儿子在湖北某市派出所当辅警,没有正式编制,便声称自己有关系,“我和某市公安局局长是同学”,并承诺可以帮冯某的儿子转为有公务员编制的民警,但需要相关手续费、好处费。冯某信以为真。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张某以给领导送礼疏通关系、请客吃饭联络感情、办理转正手续等为由,多次让冯某向其转账。但张某收到钱后,并没有为冯某儿子的工作打点关系,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直到张某到案,冯某先后向张某转账17次,共计被骗取13万余元。案发后,张某的家属退还被害人冯某全部损失。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综合全案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犯罪分子往往基于所谓的熟人关系,抓住被害人希望子女有个稳定工作的急切心理,通过花言巧语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以疏通关系为名索要钱财。殊不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均需要通过统一考试、考核。若遇有人承诺花钱就能办理工作的“好事”,务必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