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

公开听证和动态监管解难题

让涉企社矫对象 矫正经营两不误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文博)“现在不论外出谈业务还是就医都便利了许多,企业已经能够正常运转了,身体状况也很好了……”10月24日,李某某对回访的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检察官连声道谢。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4月,李某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在大悟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整体表现良好。李某某在大悟县和石家庄市经营两家企业,共有员工近200人,需要经常在两地来回奔波,他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但迟迟未获批准。

今年4月,陷入困境的李某某向大悟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某经常往返大悟县和石家庄市,处理考察市场、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其在石家庄市缴纳医疗保险,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因医疗报销需要定期到当地医院就诊。社区矫正外出审批手续的繁琐和身体疾病,愈发让李某某对经营企业感到力不从心。

为帮助李某某解决难题,保障企业平稳发展,4月25日,大悟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条件。同日,大悟县检察院向司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批准李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并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随后,司法部门批准了李某某的申请,调整优化矫正措施,实施动态监管。

“李某某外出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定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行踪,生产经营得到较大发展,又新带动20多人就业。”承办检察官介绍。

大悟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与司法部门通过会商,就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条件、审批流程、监管方式等达成共识,有力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既能“出得去”,又能“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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