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志刚 通讯员朱文聪 陈雨姗)从事酒水、饮料批发生意的老板李某(化姓),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竟销售起了香烟。10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在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江陵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男子李某本是从事酒水、饮料批发生意,生意还不错。在工作中,不时有顾客上门询问是否出售香烟。李某想着“烟酒”批发是一家,利润会更丰厚,遂铤而走险。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间,李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向多家超市、便利店配送啤酒、牛奶等饮品之便,私自收购、销售、转卖大量香烟,并从中非法获利。
今年1月23日下午,民警在执勤时从李某驾驶的车上当场查获某品牌香烟121条。经江陵县烟草专卖局核价,涉案的卷烟价值28960元。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香烟并进行倒卖,其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18万余元,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该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江陵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0月23日,承办检察官指出,烟草在我国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出售烟草应取得专卖许可证,无证销售真品卷烟也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不仅扰乱市场环境、破坏营商环境,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公民应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