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夫妻三次闹离婚都不愿管孩子

法院判决:依法带娃不准离婚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陈佳慧 王雅婷)“孩子交给他妈妈抚养就行,我可以每个月给抚养费!”三次起诉闹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10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这起离婚案件,近日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方离婚诉请被驳回,夫妻二人被要求依法带娃。

据介绍,原告女方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育有一子,现不到8周岁,身患多重残疾,后因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走向离婚边缘。

为了不养孩子,在法庭上,张某称,自2019年与被告男方发生争吵后,儿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自己由于外出打工,对儿子关爱较少。李某则称,儿子身患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不好,没办法继续照顾小孩,而自己又不得不外出务工挣钱养家,导致陪伴儿子时间较少。

“法院不可能搁置抚养问题,哪怕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行。”法官确认张某与李某感情已经破裂,虽然婚姻无法继续,但不能因此伤害孩子。

“不要只考虑自己,你们离婚受伤害最大的不是你们,而是孩子。”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从法理、人情出发,劝导双方不要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引导双方当事人关心爱护孩子,承担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以客观事实为借口相互推诿拒绝抚养小孩的做法予以批评教育。然而,双方依旧表示不愿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孩子的情况特殊,木子店法庭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义务履行人张某与李某定期陪伴、照看被监护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多关心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亲情关爱。

该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

承办法官指出,离婚自由不能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起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不符合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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