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人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债权受让人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债权转让合同>的协议》的条款,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受让下列转让债权明细表中的4项债权,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下列债权转让表中4项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撤销下列债权转让表中4项债权转让给十堰金盈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撤销2024年8月1日刊登于《楚天都市报》A06版左下位置的金融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通知人: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