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殷峻 李伟
普查目的在于成果应用,效益也体现在成果应用。
10月16日,湖北省普查办负责人介绍,湖北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在服务重大决策、风险防控、减灾能力提升、智慧应急建设、区域资源环境经济规划、重大工程设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百花齐放,为防灾减灾救灾打下基础。比如: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普查数据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住建部门分析普查数据,推进危房改造;交通部门基于普查成果改造危桥和加固桥梁;水利部门应用普查成果提升防汛抗旱能力;应急部门建立智能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体系,优化应急资源配置;林业部门利用数据加快防火项目建设;气象部门优化风险预警;地震部门提供数据支持地震防御和房屋加固工程。”该负责人介绍。
湖北森林资源丰富、覆盖面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复杂。湖北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形成了森林火灾危险性、风险、减灾能力、火灾防治区划成果。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将全省103个县划分为4个防治区划类型。其中,神农架林区、阳新县等重点防治区6个;房县、茅箭区等次重点防治区59个;铁山区、点军区等中等防治区28个;华容区、公安县等一般防治区10个。这为森林火灾的防治,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防汛是湖北天大的事情。湖北开展洪水灾害致灾调查,收集了全省16516.45公里5级及以上堤防、6884座水库、4233座水闸以及12个国家级蓄滞洪区的现状、位置、隐患类型和程度信息,形成了湖北省洪水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比如,在全省主要江河防洪区一级、二级重点防治区,在主汛期前,可以基于普查成果,识别防洪工程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前进行工程加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湖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普查,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451处。
湖北将风险普查新发现的隐患点和风险区,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内容中,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细化分类处置,明确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及群测群防等综合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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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形成系列重大成果
湖北省自2020年8月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近四年来,普查工作形成一系列具有突破性、标志性的重大成果。可以概括为10个第一次:
第一次全面摸清了全省房屋建筑(特别是农村房屋)和市政设施“家底”;
第一次摸清了全省森林可燃物载量“家底”,为全省森林火灾防治提供了重要基础;
第一次全面采集了全省四级(国省县乡)公路、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信息,形成了全省主要交通设施承灾体属性及其灾害风险和隐患数据集;
第一次全面掌握了全省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信息和灾害属性,为人员密集场所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了依据;
第一次形成覆盖全省六级(省市县乡村、家庭)的政府、社会、基层等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第一次完成了1978年以来年度历史灾害调查和1949年以来全省17次重大历史灾害事件调查、补齐了1978年以来长时间序列县级尺度历史灾害数据不完整的短板;
第一次同步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完成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制修订了全省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防治区划、主要江河防洪区防治区划、山地洪水威胁区防治区划、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第一次完成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将全省按主导灾种划分为5个综合风险一级区域,按风险等级划分为37个综合风险二级区域;
第一次完成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将全省区划为5个一级防治区域,同时细分为45个二级防治区域。全省103个县(市区)划分为15个重点防治县(市区)、27个次重点防治县(市区)、25个中等防治县(市区)、36个一般防治县(市区),为湖北重点工程和区划发展布局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一次建成分类型、分区域的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已获取了96类2522.5万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数据,及涵盖5大类单灾种15种灾害和综合风险等计397类评估与区划成果13646项。